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、優化服務的部署,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8〕47號)精神,現將應急管理部取消的45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、12項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(見附件)予以公布,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。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。
應急管理部
2018年12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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